在商務部2月20日召開的例行發布會上,沈丹陽稱,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雙反”調查通常應當自立案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期不超過6個月。至于針對美歐韓的多晶硅“雙反”,調查機關將會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調查,現在離完成調查時間還比較長。
商務部是在去年7月20日對我國自美韓進口多晶硅立案的,11月1日正式啟動對歐盟輸華多晶硅的“雙反”調查。據此推算,法定調查期可至今年11月,如果延期的話可能還會拖至2014年。面對記者的追問,沈丹陽的最終表述是,“將根據案情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初裁和終裁結論,關于何時發布以及發布的裁決結果尚無確切消息”。
而來自《上海證券報》的報道稱,由于春節長假等因素,商務部內部一些程序還沒有走完,初裁結果的出爐也相應延期,預計要到3月底前才會正式公布初裁結果。此外,按照規定終裁必須在初裁后4個月內作出;也就是說,如果3月份出臺初裁結果,則最遲在7月份必須出臺終裁結果。
無論怎樣,說好的對外多晶硅“雙反”,最欲哭無淚的恐怕莫過于那些手握200多億美元高價海外長單的光伏組件廠商。原本這些企業就望眼欲穿地盼著對美歐多晶硅“雙反”能夠為他們提供一個順理成章的“解套”契機。按照國際貿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雙反”這類貿易制裁措施通常適用該條款,中方企業將可據此與上游的海外多晶硅公司順利解除尚未履行的長期訂單,擺脫光伏貿易“冤大頭”的尷尬。
值得注意的是,談及有關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案的情況,沈丹陽稱,盡管尚無確切的消息,但商務部正在與相關方進行磋商以及有關的應對工作。筆者猜測,此次中國多晶硅“雙反”初裁的延期出爐,與當前中歐就歐盟對華“雙反”展開的磋商應不無關系。在歐盟對華相關貿易制裁明朗化之前,中國或將保持觀望姿態,并可隨時調整對于歐盟多晶硅的貿易指針,作為牽制歐盟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鑒于美國對華光伏“雙反”的靴子落地,中美在此方面已不存在回旋試探的余地,“來而不往非禮也”,中方展開相應的貿易報復也是勢在必行。因此,商務部的多晶硅“雙反”雖然遭遇延宕,卻不會輕易告吹。
(文章來源: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 |